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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2012年11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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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贵阳市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花溪区的批复,花溪区由于行政区划变动造成人口较大变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确定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18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3名。
出处 《人大论坛》 2012年第12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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