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用房地产改变用途转为出租时,自用房地产将被重分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一旦房地产再次转为自用,应以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这与一直自用状态下的房地产账面价值相比会发生很大变化,净资产也产生较大的差异,使得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在不同时期内不可比,同时为企业人为操纵盈余管理、追逐短期利益提供了机会,也不利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做出正确的评价。本文分析了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二次转换的账务处理及产生的财务影响,并对完善相关准则提出了几点建议。
出处
《商业会计》
2013年第1期12-14,共3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基金
2011年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2011B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