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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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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鼓励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
出处 《中国金属通报》 2013年第1期12-12,共1页 China Met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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