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论从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的对象差异,还是从当前我国社会管理格局以及检察机关的职能来看,均不能将检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但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管理依法进行等方面,又发挥着积极作用。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立足社会管理"间接参与"的角色身份,在正确处理依法参与和改革创新、有限参与和加强配合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当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实践格局,着重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治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维护群众权益以及健全完善基层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几个方面,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96-99,共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编号GJ2011B021)的阶段性成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成员: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崔运武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朱春莉
张兴荣
王玄玮
王文成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赵春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