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事业民营化作为多重动因促成下的再造实践,存在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凭单制、自由市场、志愿服务以及自我服务等七种制度安排方式。其中,俱乐部事业可采用除自我服务之外的四种方式;纯公共事业可采用合同承包和志愿服务两种方式;共用资源性事业可采用合同承包、补助、凭单制和志愿服务等四种方式。对七种方式的比较和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十个方面的因素。由于每种因素所适合的民营化的制度安排方式是有差异的,所以只有准确把握七种方式各自的要素特征及优缺点,才能实现公共事业类型与民营化的制度安排方式之间的匹配。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48-53,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07CZZ01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20110455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2009045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