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眼眶骨折在法医学鉴定中的诊断依据和轻重伤评定的关系。方法通过对长垣县公安局2000~2011年256例眼眶骨折案例和影像学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双侧眼眶骨折15例(5.9%),直接骨折90例(35.2%),损伤侧骨折247例,对侧对冲性眶壁骨折9例,多发性骨折99例。256例医学诊断为眼眶骨折的案例中212例评定为轻伤;19例评定为重伤;20例系陈旧性骨折,5例属于眼眶变异,不予评定伤情。结论法医学鉴定的眼眶骨折与医学诊断的眼眶骨折标准不同,眼眶骨折的伤情评定应慎重。
出处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
2012年第4期273-274,共2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Med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