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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工作经费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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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一乡镇干部来信咨询:村委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政府应该如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工作经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的经费,由委托部门承担。”虽然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但村民委员会除了管理村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自治事务之外,还肩负着国家行政事务和乡镇公共事务的职责,
出处 《乡镇论坛》 2012年第34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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