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录用通知书的法律地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录用通知书是企业和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的一项前置程序,属于劳动合同签订前的缔约环节。目前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录用通知书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导致企业撤销录用通知书时,劳动者只能求助诉讼途径来追究企业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但由于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不明确,结果往往是获赔有限。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塑造诚信的劳动力市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我们建议劳动合同法修订时应当对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及违法撤销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界定。
作者 胡康 杨金元
出处 《管理观察》 2012年第32期130-131,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八名“准空姐”起诉马来西亚航空获14万余元赔偿》,网易财经:(http:monney.163.com),2008年6月20日.
  • 2朱慧,陈慧颖.《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Chinalawinfo.com),2009年7月16日.
  • 3石德超,曾冬琴.《缔约过失责任初探》,中国法院网(http//chinacourt.org),2003年10月15日.
  • 4《企业撤销Offer毕业生获赔有限》,厦门人才网(xmrc.com.cn),2010年07月27日,来源.《新闻晨报》.
  • 5唐付强.《录用通知书能否撤销》,《新民晚报》,2009年4月26日,B-18版.
  • 6.《企业撤销Offer毕业生获赔有限》.《新闻晨报》,.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