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面临的挑战增加。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不确定因素,与原有的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政府规制是国家政策制定最后的“庇护者”,行政管理的首要职责就是如何使规制建设与社会变化同步。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创新行政思维,寻找新的规制发展路径,有效提高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2年第6期11-13,共3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