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诚信原则是贯穿民法的帝王原则,然学者们却极少谈及它在侵权法中的体现。其实,诚信原则在侵权法中的运用昭显为作为义务、不作为侵权责任的产生与扩张。域外国家通过直接、派生或混合运用的方式来发挥诚信原则在侵权法中的巨大功效,以因应社会变革对法律提出的要求。有鉴于此,我国应唤醒并拓展诚信原则在侵权法中的作用,从而保持侵权法的开放性与应变性。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201-210,共10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侵权法上比例原则及其司法适用"(项目编号:2012C096)
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作为义务体系之研究"(项目编号:JA10069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