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自1992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以来,经历了由仅享有单一立法权到获得双重立法权的转变。在这二十年中,深圳经济特区立法虽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完善授权立法制度,防止部门立法利益化倾向,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程度,并强化立法监督,以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双重立法权的有效行使。
出处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99-102,共4页
Journal of Jiang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