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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的职能定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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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现行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只有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即自诉案件存在着刑事和解的可能性,当事人对公诉案件一律不能进行和解,这一立法现状表明,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具有不完整性。
作者 王才远 金鑫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1期72-73,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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