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英国 ,证据本身的非法性对证据的可承认性不存在必然的和直接的影响 ,法官所关注的是证据本身的证明价值和它对诉讼的正面意义 ,故对非法证据的处理实际上以倾向于或总体上适用为原则。而在这一总的原则之下 ,又通过设置非法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和其适用不损害实质意义的程序正义这两个限制性条件来确保非法证据适用的安全性。笔者认为 ,英国这一非法证据的处理规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一方面它符合我国司法运作的低水平现状 ,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它也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文章最后提出我国在坚持非法证据总体适用的原则下 。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2000年第4期45-53,共9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