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都必须拥有足够的资金。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国家对国有企业所需的资金实行财政供给制,即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的大部分由国家财政拨款,企业无偿占用,小部分由银行低息贷款解决。这种资金供给制不仅在微观上助长了企业“等、靠、要”的思想,不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而且在宏观范围内造成资金只能纵向缴拨,不能横向流动,更不能在企业之间自行调剂余缺,影响了社会总资金的流通速度,未能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所需的资金,除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外,均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自行筹集:或向商业银行贷款,或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股票、债券,或采用某种融资方法,或向社会集资,或自行积累等来解决。这无疑会增强企业的活力,同时也给企业带来筹资风险。因而,企业必须合理进行筹资决策,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以便经济有效地筹措资金,防范筹资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2000年第4期65-66,共2页
Journal of Industrial Technologic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