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股市的持续不振,对改善经济运行情况,促进居民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和增强群众凝聚力产生了消极影响。这与我国惩治证券犯罪的效果不佳亦有一定的关系。实际上,打击证券犯罪难以做到"零容忍",我国刑事打击证券犯罪的力度在全世界范围内已位居前列。要有效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处理好目标和任务的关系,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介入的关系,要服从和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大局性问题,建立证券犯罪刑事和解制度,将暂缓起诉、不起诉也适用于证券犯罪。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146-152,共7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09&ZD03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