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是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是政府主导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囿于地方政府“不列赤字”、“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能向金融机构直接贷款”,平台公司的诞生与存续本质上是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不足的“灵活应对”。以央行与银监会200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①为契机,平台公司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30-34,共5页
Law Scienc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法律问题研究”(11YJA820099)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进程研究”(NCET-11-1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