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IASB与FASB于2010年8月联合发布了《租赁(征求意见稿)》,其中一个重点内容就是消除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之间的区别,引入针对承租人和出租人新的、单一化的会计处理模式,承租人不得再将租赁作为"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处理,而是应就有关建议范围内的所有租赁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确保租赁引起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财务报告中得以确认。该项目一旦正式发布将对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而我国在主张"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前提下,也要对如何接受这一变化慎重分析。
出处
《经济师》
2012年第10期40-41,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