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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货运车辆一年三超限将停止营业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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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为了加强对超载货车的治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实施。《办法》规定,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包括3次),吊销其车辆营运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出处 《专用汽车》 2012年第9期77-77,共1页 Special Purpose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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