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此项国家标准中9.1.2条规定:“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不合理,也不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将会使我国的翻胎行业从此无胎可翻。当前我国的翻胎,主要是翻新公共汽车和旅行车轮胎(两者均无超载,有严格的人数限制)。既然要和世界接轨,那么,制定此“国标”,为什么不看看人家怎么规定的?据我所知: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制定如此标准——不准使用翻新胎。相反:却都在想方设法扩大轮胎翻修并尽量使用翻新胎。不仅用在旧车的替换胎,还用在出厂的原配胎。以美国为例:克林顿总统时代曾下令“汽车轮胎不准一驶到废”,故美国的翻胎最发达。我国汽车总产量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新轮胎产量连续十年世界第~,但我们的轮胎翻新率不及美国的1/10。
出处
《资源再生》
2012年第9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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