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权作为一项新型权利,自欧洲提出至今已经五十多年,为世界所接受已经四十年,在我国开始研究已经三十年。半个世纪以来,世界范围的环境权运动影响巨大,但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却遭遇不同的结果。三十年来我国学界对环境权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多数学者主张环境权应当入宪,但鉴于我国宪法修改与实施的现状,环境权入宪难以实现并解决现实问题,应当以环境保护基本法规定公民环境权,并确立相关制度加以保证。
出处
《理论界》
2012年第7期58-60,共3页
Theory Horizon
基金
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资助
项目编号:B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