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复自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其证据能力也是刑事证据法不可回避的问题,但《两个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均未作出规定,若承认其证据能力不予排除,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被架空之嫌;若完全否定其证据能力绝对地排除,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也存在很大难度的背景下是不现实的,为了保障人权与追诉犯罪两者之间的平衡,采用相对排除的模式,以继续效力理论作为排除的依据,严格限制重复自白的排除条件,不失为一条可选择之路。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75-81,共7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