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无差别的会计信息揭示制度。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不论组织形式如何、不论其经营的复杂程度的差别有多大,要求其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格式与内容都是一样的。对这样一种状况,我国会计实务界,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颇有微词。据了解,在我国要求以财务状况变动表作为第三报表期间,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拒绝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这实际上是对我国实行的无差别的会计信息揭示制度的抵制,极大地损害了我国会计准则的权威性。从财政部1997年以来已颁布的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和新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来看。
出处
《财会通讯(上)》
2000年第4期3-6,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