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确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可以界定公立高校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且可以厘清公立高校自主权的界限。我国公立高校法人地位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我国公立高校是特殊的公法人,内外部关系和普通的公法人有所不同。在我国,公立高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
出处
《高教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23-28,共6页
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和谐校园与公立高校校生纠纷问题研究"(10YJCZH114)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