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在一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试行了移民监理和监测评估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提出了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的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制度是对原有管理体制的一种创新和革命,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监督所必需的和重要的辅助手段。
出处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第12期116-118,共3页
Henan Water Resources &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