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杀是自我决定与直接支配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并不侵犯生命权。自杀关联行为是加功自杀的行为,自杀关联行为虽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却侵害了社会的整体性利益与家人的精神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理解处罚自杀关联行为的立法或者实践。由于没有直接或间接支配他人的死亡,自杀关联行为者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正犯;由于否认"没有正犯的共犯",自杀关联行为者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由于原则上自杀关联行为并未创设生命权受侵害的危险,自杀关联行为者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犯。必须创设自杀关联罪。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76-82,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2012M511894)资助
四川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重点项目"身份犯与共同犯罪研究"(20101201)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