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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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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2012年第10号公告,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 CAS CSCD 2012年第6期647-647,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Pharmacology and Therapeu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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