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决羁押人员是被指控犯罪尚未宣判而被羁押于看守所的人员,既不同于没有被指控犯罪的普通人,也不同于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其特殊性使得其在羁押期间的劳动权保障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未决羁押人员应当享有宪法意义上的劳动权,但是这种劳动权因其行为自由的丧失而受到完全的限制,国家应该通过折抵的方式对未决羁押人员在羁押期间因劳动权受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此外,看守所不得强迫未决羁押人员进行劳动。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54-56,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