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国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将股权收购划分为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及殊性税务处理的五项条件,通过对股权收购初始计量的财税差异和股权收购日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案例分析,得出结论:股权收购初始计量的差异会导致递延税项的产生。不同企业关系中、不同的合并支付方式下,会产生不同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方法,对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产生不同的影响。
出处
《商业经济》
2012年第14期93-95,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
基金
2011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科项目:黑龙江省物业税税负测算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11D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