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631年(清崇祯4年)湖南常德附近发生6强级地震,此次地震为有史以来华中地区所记载的最大地震,震后余震连绵不断,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1631年11月1日在常德地震的东南方宁乡附近又发生了一次地震(本文称为宁乡地震),《中国历史强震目录》中将此认定为常德大地震的余震。在1971年《中国地震目录》、1977年《中国地震简目》及1983年《中国地震目录》中均无该震的记载。
出处
《国际地震动态》
2012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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