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都设置了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了其相关管理职能。本文拟对两岸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进行比较,并对中国大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
出处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44-47,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2011年北京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涉台调研项目<两岸(京台)知识产权状况调研比较与研究>成果(京台综〔2011〕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