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与伦理(哲)学的关系是文学与伦理哲学本身以及文学(批评)家和伦理哲学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古希腊文学批评家兼(伦理)哲学家亚里斯多德的诗学观体现了文学对伦理思想的关注,美国伦理哲学家纳斯邦认为伦理哲学与文学密不可分,英国批评家福斯特对小说"情节"的阐述以及美国批评家释诺尔对小说"叙事技术"的分析为我们重视文学伦理学批评中文学的"文学性"提供了借鉴,中国学者聂珍钊教授在区分文学伦理学批评和伦理学时提出前者的本质特征是"虚拟化"——引发我们思考文学形式(文学性/美学特征)之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重要性。文学伦理学批评在解读文学作品的伦理内涵的同时,要重视文学本身的"文学性"——情节安排、结构设计、人物刻画、叙述视角和方式、意象与象征、张力、语言特色等,因为它们对表达伦理思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许多反映伦理主题的文学作品中,它们的各种表现形式往往既是伦理主题的表现形式,也是伦理主题的组成部分。反之,只强调内容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会陷入将文学沦为伦理哲学的"仆人"的境地。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82-86,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