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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冶金企业实行结构工资制的探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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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构工资又称分解工资或组合工资。结构工资的特点是将职工工资分解为可独立运动、相互间又有一定关联的若干工资单元。1984年前安庆石油化工总厂、北京市革制品厂等企业已开始试行含有基础工资和工龄津贴单元的结构工资制。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武钢在实行职务、岗位等级工资的基础上,建立了工龄津贴。近两三年,又有一批冶金企业运用国家给予工资挂钩企业的自主权,建立了含有工龄津贴、效益工资、技能工资等新单元的结构工资制度。目前,还有一些企业正在研究并拟实行这种工资制度。看来,结构工资制可能逐步发展成为冶金行业近期主导工资模式。因此,调查研究和论证结构工资问题,已成为当前工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拟在综合分析冶金企业实行结构工资制的情况的基础上,谈几点探讨意见。
作者 陈炳守
出处 《中国劳动科学》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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