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中,存在着物权功能残缺的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担负保障性和物权性的功能。解决的方案是建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借鉴永佃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浙江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上,应尽可能适用出租、转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使得农民能够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满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尽量扩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现浙江省的土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出处
《现代商业》
2012年第5期273-275,共3页
Modern Business
基金
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法律问题研究--以浙江省土地宏观经济调控为例>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