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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存包码取走存包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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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0月14日上午,河南省登封市张丽霞到市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后,准备开启放置在超市门口的存包柜取包时.发现自己的存包条码丢失。她四处寻找。没有找到自己的存包条码,却捡到了另外一张存包条码。虽然明知道这个存包条码不是自己的,但她使用该存包条码将另一存包柜开启,拿走了李某放在柜内的手提包,匆忙离开。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2年第10期59-59,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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