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人力资源产权交易概述
人力资源所有者作为缔结该契约的当事人之一,也是一个与企业相对的独立主体,且对储存在其身上的人力资源拥有产权,实际上,这也是人力资源所有者与企业进行交易并从企业换取报酬的前提。可见,对企业来说,要取得储存在人力资源所有者身上的人力资源的产权,唯一的途径,就是与人力资源所有者进行交易。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82-8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力资本报酬契约形成机制与人力资本会计研究"(8152606101000010)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