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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质监测频次的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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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水质监测规范》中,对监测点的布设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对采样频次则简单地规定为全年6次。众所周知,监测频次过多将增加人力、物力负担。
作者 陈诚坤
出处 《中国环境监测》 CAS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1990年第5期50-54,共5页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China
关键词 水质监测 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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