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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这个罪名彻底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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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茅于轼近日在“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研讨会上讲话: 我觉得非法集资这个罪名是彻底不成立的,我本人就是一个非法集资的人,我是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经做了好多年了。我在山西做的小额贷款,是扶贫的慈善性的机构,本来我用自己的钱,朋友捐赠的钱,但是这个钱数量太少了,后来我就吸收存款,在当地农村向农村的村民吸收存款,然后把钱作为小额贷款放出去。
出处 《上海企业》 2012年第3期48-48,共1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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