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著作权法律环境下图书馆的“合理使用”范围大致包括 :为满足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 ,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而翻译或少量复制作品 ;为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等。
出处
《四川图书馆学报》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36-40,共5页
Journal of The Library Science Society of Sich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