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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治理基金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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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全国各省、市基本上都建立了“污染源治理基金”,把原来的污染源治理资金(超标排污费的80%部分)全部或部分纳入了“基金”。由无偿补助改为有偿使用,实行了“拨改贷”。其目的在于合理使用污染治理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加速污染治理。吉林省一年来试行结果表明:为合理使用“基金”,提高投资效益,必须制定一套比较完善的“基金”使用程序来遵循。否则很难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作者 金鑫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吉林)》 1990年第1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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