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属于法律责任的下位概念,它们虽相互独立,但彼此之间交错、纠结、聚合等现象也极为常见,以致给法律运行带来诸多问题。以法律责任体系为思考基点,综合运用民法学、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在梳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关系的基础上,总结、分析我国当下三种责任之间属性上的模糊、认定上的纠结以及种类上的聚合问题,旨在提出要在法律责任体系意义上通盘考虑、强化规范设计以及明确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等原则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考进路。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54-60,共7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课题(2009JJD8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