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12月3日,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以卫医政发〔2010〕99号文件的形式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目的是要加强对药学部门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医院药学部门。近年来为了应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学服务作为医院药学的重要环节已逐步得到重视[1]。药师除了传统的药品采购、供应、调配、管理等职能外,
出处
《中国药物与临床》
CAS
2012年第3期401-40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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