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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还是“收条”法官明查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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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大伟(化名)诉被告大鹏(化名)借款8万元未还,有借条为证;被告反诉原告,称出具的借条并非真实意图.自己是以借条的形式出具了当天收到的购车款,实则是“收条”,12月27日,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情作出宣判,支持了原告大伟借款8万元。并驳回了被告大鹏的反诉诉讼请求。
作者 方孝红
出处 《特区法坛》 2011年第1期61-61,共1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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