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刑事二审案件检察院的阅卷期限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该条只是规定了二审法院通知二审检察院阅卷的时间,
作者 雷琼艳
出处 《特区法坛》 2011年第1期41-42,共2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