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卫生体制改革和企业主辅分离,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铁路企业目前还没有成熟经验可借鉴。乌鲁木齐铁路局坚持服务、监管并重的原则,切实履行国有大型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在对辖区24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中,主动探索新的监管模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成效,作业场所卫生防护设施明显改善,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增加,职业健康监护率逐年提高,未发生一例职业病危害事故,逐渐形成铁路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2年第1期114-11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