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不仅是农民工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一种社会保障手段,更是法律赋予其的一项财产性权利。然而在现行的宅基地制度下,社会保障功能的坚守与财产权利的追求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分歧,影响了农民工宅基地权益的有效实现。因此,完善宅基地制度以充分保护黑龙江省农民工宅基地权益,对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2年第2期179-180,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2010年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15520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