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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新特点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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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是一种特殊的疾病传播媒介,对人体和畜牧业潜在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国家技术监督局也于1996年10月3日发布了《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旨在加强对病害动物肉尸及产品的安全利用,以保障人体健康和防止畜禽疫病的传播。
作者 姚俊江
出处 《肉品卫生》 2000年第1期7-7,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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