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具有非常的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方方面面,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效应。长江商学院院长项兵曾经一语惊人"我是独立董事,但我绝对是个花瓶",这句话尴尬的表现了现在独立董事的一种两难境地,"无所作为"的境况。结合这种实际地位的反差,本文仅就这方面做出一些理论上的概括和总结以此来寻求其原因,找到一些具有意义的改进措施和结论的概括。自我国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以来,该制度的效果很不理想。有学者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与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不相适应,独立董事不可能做到真正的独立,独立董事制度也不可能真正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在适用范围、产生机制、权力配置、任职保障等方面都存在缺陷,因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存在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还有笔者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得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性较弱,所以独立董事制度影响力度还不是很大。"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诸多缺陷。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还很不成熟,处于摸索之中,对其研究有着深刻的意义。本文在分析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研究。
出处
《河北金融》
2011年第2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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