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业发展呈现出集团化趋势,保险公司不断向多元化发展,保险集团逐渐成为国内保险市场的主导力量。保险集团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保险机构间或保险机构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间的组织融合和业务交叉,同时也对集团风险管理和保险监管制度带来较大冲击。欧洲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Ⅱ明确了保险集团监管框架,确定了保险集团监管的主要内容,对于完善我国保险集团监管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出处
《金融纵横》
2011年第11期41-44,共4页
Financial Perspective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