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表明中国接受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不仅开创中国国际争端解决的先例,而且是我国对国际法的政策与实践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性的管辖权。此前,中国从未在任何国际条约或协定中同意将其有关纠纷交付任何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审查、独立裁判,必要时最终施加制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接受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这是史无前例的。
出处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33-37,57,共6页
Intertrade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重大课题“WTO协议在我国实施中的若干重大法律问题”(01JAZJD820003)最终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