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开辟券商的融资渠道,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高效运作,并推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有关开辟券商合法融资渠道的各项措施已开始付诸实施。部分券商已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拆借、买卖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向商业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和发行债券的实施办法,也将陆续发布实施。这将拓展券商融资空间,促进其融资格局多元化,有利于其增强资本实力,推动券商的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提高资本营运效益和提升竞争能力,并引导券商步入规范、有序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出处
《资本市场》
2000年第1期47-50,共4页
Capital Markets Magazine